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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缴费


¥7,580.04

华夏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2016

2016-10-281708关注0赞

被保人 :29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推荐理由:终身保障,有病治病,没病养老,全面解决成人医疗问题,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 身故保险金
    300000
  • 住院补贴保险金
    15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00
  •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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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300000 一、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身故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住院补贴保险金 15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导致事故或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按本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20000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续保者自续 保之日起)因疾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 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以下约定给付住 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针对该次住院治疗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 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5%进行给付。 (二)若人针对该次住院治疗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补 偿,对该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80% 进行给付。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30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除按第一款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再按本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额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600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终身给付5次。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 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 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 倍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3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全残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6970.04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 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投保人豁免 6970.04 投保人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 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终身 20年 6970.04
附加险 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年 20年 360
附加险 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20年 20年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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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宜春

所属机构: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

执业证号:204338360923800020210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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